县,自治区,直辖市,市财政局(办公室),国家税务局,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办公室:增值税制度完善,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将通知如下:如果发生涉及增值税或进口商品的应税销售法,则原始税率将为17%和11%,税率将分别调整为16%和10%。
2.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,将按原税率扣除11%,并将税率调整为10%。
3.纳税人以16%的税率购买用于生产,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,并按12%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4.对于原本适用17%税率和17%出口退税率的出口,出口退税率已调整为16%。
对于税率为11%,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和跨境税收活动,出口退税率已调整为10%。
5.到2018年7月31日,外贸公司第四条所述货物和销售第四条的跨境税收行为。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如果在购买时将增值税应用于调整后的税率,则会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
到2018年7月31日,出口公司第4条所述的商品和销售的第4条跨境税收行为以及调整前出口税的贴现率
调整出口退税率和货物出口时间的执行时间,以出口申报中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调整跨境和跨境退税以调整出口税率的执行时间。将优先考虑已超过的税收活动的销售日期和开具发票的日期。
6.本通知将于2018年5月1日生效。
如果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中规定的增值税率,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相抵触,则以本通知为准。
7,各地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,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,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测,分析,促进和解释,以确保进展顺利有序必须调整增值税税率。
如果出现问题,请及时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。
财政部税收管理,2018年4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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